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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假冒“奔驰”汽车配件 海口龙华这3商家获罚合计约1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15 12:09:48 来源:乐鱼全站手机网页登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1日消息(记者 蒙健)汽车保养维修,免不了选购汽车配件,而假冒伪劣配件不仅质量很难保证,还会影响行车安全。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汽车配件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3家销售侵权假冒奔驰汽车配件的商家予以查处,查扣侵权假冒奔驰汽车配件1173个(套),立案处罚款合计约18万元。

  今年1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龙华区侨中里的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商品货架和仓库摆放涉嫌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这中间还包括有标志刹车片9套、喷油嘴8个、张紧轮4个、U型臂等汽配产品,经清点共有235个(套)。该商行没办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该商行经营者谭某某称,其长期经营各个品牌各种各样不同型号的汽车配件,因利益驱使,自己贪图便宜,去年9月15日至10月26日分四次,该商行通过上门推销的渠道在没有进货凭证的情况下购进了标注“奔驰”标志刹车片、喷油嘴、张紧轮、U型臂、减震、滤清器等汽配产品用于销售,违法经营额为8038元。经“奔驰”商标注册人的代理人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

  执法人员在对龙华区海秀中路天竹小区A栋铺面的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内存放有奔驰减震、奔驰刹车线、奔驰涨紧器、奔驰点火线个(套)汽车配件商品。执法人员根据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销售提供的销售价计算,经营额为34305元,该商行没办法提供进货发票。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委托代理人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上述17种汽车配件商品,为侵犯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月5日,根据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请求,执法人员对龙华区银湖路的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公司内发现销售有奔驰滤清器、奔驰散热器、奔驰机油、奔驰防冻液、奔驰车标、奔驰节温器等涉嫌侵权假冒产品。执法人员清点,现场待售涉嫌侵权假冒汽车配件商品的共计有26种459个(套),按该企业来提供的销售价计算,经营额为47508元。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上述汽车配件是该公司于去年12月通过微信上购买的。经鉴定上述26种汽车配件商品或外包装均为侵犯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围绕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相同的汽车配件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本局认为,上述3商家销售假冒“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商品,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反法律行为。依法对海口龙华奔宝行汽车配件商行依法予以处罚款16000元;对海口龙华欧德汇汽配商行罚款68710元;对汇豪名车汽配(海口)有限公司罚款95016元,立案处罚款合计约18万元。同时没收上述3商家假冒侵犯汽车配件共计1173个(套)。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轻易造成混淆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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